第(1/3)页 《郧国公暨范阳卢氏联袂请罪记》 九月朔日午后,郧国公张亮与户部侍郎卢承庆联袂诣政务院,伏阙请罪。 满朝皆惊,盖此二人,一为国公,一为侍郎,皆朝廷柱石也,何以至此? 事起泗州案。 今夏,豫王殿下代天巡狩至泗州,查获漕运倒卖国有之资之大案。 案中牵涉数十人,其一乃郧国公张亮之子张琮,琮者,亮之次子也。素骄纵,仗父荫不思进取,与泗州豪强勾连,倒卖官木,私设关卡,盘剥商旅,所涉赃款折铜钱数万贯。 亮闻讯,数日不能寐,按律,琮之罪轻则流三千里,重则斩弃市,为父者虽未直涉其事,然教子无方,亦难辞其咎。 九月朔日晨,亮沐浴更衣,着素服,不佩刀剑,独步行至皇城。 至政务院门前,跪而不起,左右侍从欲扶,亮拒之。 谓守门卫士曰:"老臣张亮,携子之罪,负荆请罪,请转告豫王殿下与诸知事,愿以此身,换犬子一条活路。"卫士急报于内。 半个时辰后,卢承庆亦至。 承庆之事与亮不同,然同棘手,承庆者,范阳卢氏家主,其族弟卢承宗,借承庆之名于河南道强占民田三百余亩,逼死佃户二家。 此事亦在豫王巡狩途中查获,承庆知悉后,当夜将安世拿下,锁于家中祠堂,亲杖二十,翌日一早,携承宗认罪书诣政务院。 二人跪于政务院前厅,伏地不起,豫王殿下闻报出见,王未着官服,唯寻常便袍,手中尚端半碗未尽之茶,视二人片刻,未急言语,先将茶饮尽乃坐。 王先问亮,亮跪禀曰:"殿下,老臣管教不严,犬子犯下大罪,无颜面对陛下,无颜面对天下,今日唯求殿下开恩,饶犬子一命,老臣愿以残年之躯戴罪立功。" 豫王殿下沉默良久,乃曰:"张公国家大将,须知无论何人犯法,皆须受罚,张公应比旁人更明此理。" 第(1/3)页